保證爐水質(zhì)量,爐水堿度應不超過12.5毫克當量/升,超過上述范圍時,應對爐水進行排污。
一般用戶在化驗條件尚未完備時,可根據(jù)具體情況定期進行排污,例如每天一次或每班一次等。
排污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如兩臺或兩臺以上鍋爐使用同一排污總管,而排污管上無逆止閥門排污時應注意:
⑴.禁止兩臺鍋爐同時排污。
⑵.如另一臺鍋爐正在檢修,則排污前必須把檢修中的鍋爐與排污管路隔斷分開。
2.排污應在低負荷高水位時進行,排污時應密切注意爐內(nèi)水位,每次排污以降低鍋爐水位25-50毫米范圍為適宜。
3.假如排污管段不是通到排污箱內(nèi)或排污井內(nèi),并且沒有保護設備則必須在確切知道靠近排污管端處沒有人時方可進行排污,以免在排污時發(fā)生事故。
4.排污時的具體操作如下:
每臺鍋爐上串裝有二只排污閥,排污時首先將第二只(離鍋爐遠的一只)全開,然后微開另一只排污閥(離下集箱最近的一只)以便預熱排污管道,待管道預熱后再緩緩開大第一只排污閥,排污完畢必須先緩緩關小第一只排污閥,關閉后再關第二只排污閥,如此操作的目的是用第一只控制排污,以保持第二只的嚴密性,當?shù)谝恢粷B漏時,仍可用第二只控制排污,排污時如發(fā)現(xiàn)排污管道內(nèi)有沖擊聲,應立即將第一只排污閥關小直到?jīng)_擊聲消失為止,然后在緩緩開大,排污不宜連續(xù)長時間。以免影響水循環(huán)。
5.排污完畢,應檢查排污閥是否嚴密,檢查方法是:關閉排污閥過一些時間后,在第二只排污閥后的管道用手試摸是否冷卻,如不冷卻則排污閥必有滲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