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與火管是以管子里面介質的不同來定義的,水管就是管子里面走水,通過外部煙氣對流/輻射換熱加熱管子中的水,火管就是管子里面走煙氣,讓煙氣加熱管外介質來實現換熱,火管鍋爐結構簡單,水及蒸汽容積大,對負荷變動適應性好,對水質的要求比水管鍋爐低,多用于小型企業(yè)的生產工藝和生活采暖上。水管鍋爐的受熱面布置方便,傳熱性能好,在結構上可用于大容量和高參數的工況。但對水質和運行水平要求較高。
(1) 水管鍋爐壓力適應范圍較廣,可突破壓力限制,可滿足2.5MPa以上的供汽要求?;鸸苠仩t受材料壁厚與壓力的限制,用于2.5MPa壓力以下。
(2) 火管鍋爐為鍋殼式鍋爐,受目前各鍋爐廠家設備、工裝的限制,制造太大的火管鍋爐難度較大,通常在35t/h以下。水管結構鍋爐可實現鍋爐大型化,35t/h以上的鍋爐通常采用水管結構。(3) 火管鍋爐具有結構緊湊的特點,在同等出力下,外形與設備重量均低于火管鍋爐。水管鍋爐因體積較大,有更多的空間用于布置過熱器,因此水管鍋爐占用鍋爐房相對較大。
鍋爐安裝之前,為了能迅速運行起來,必須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
、技術準備:組織有關人員熟悉全套鍋爐圖紙、技術資料。依據現行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技術標準,編制施工方案、各項計劃、工藝規(guī)程及技術措施等。3
安裝地點應符合TS 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50041-2008《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及《鍋爐節(jié)能技術監(jiān)督管理規(guī)程》關于鍋爐房布置的要求。
、地基準備:地基圖僅供用戶及土建部門參考,基礎施工具體情況按當地土質而定,參考本地基圖或土建設計部門的鍋爐房圖紙進行施工,澆灌主機及各種輔機承重部分的混凝土,預留各種部分地腳螺栓孔。<span style="" mso-spacerun:"yes";font-family:宋體;line-heiht:150%;"="">
20噸熱水鍋爐
㈡ 煮爐
⑴ 鍋爐各零部件安裝完畢,系統(tǒng)正常,水壓試驗合格,確認各部件均能安全啟動運轉的條件下即可煮爐。煮爐的目的是為了清除鍋爐內部的雜物和油污,煮爐時爐內需加入適當的品,去掉油污等物。
⑵ 煮爐可采用純堿(Na2CO3)或(Na3PO4·12H2O)等品,其用量以鍋爐容積計,前者為5k/m3,后者為3k/m3。煮爐所用上述物應配制成濃度為20%的均勻溶液,不得將固體品直接加入爐內。
⑶ 將已處理的軟水注入爐內,上水速度要緩慢,進水溫度一般不高于40℃。當水位在低水位時,即關閉給水閥,觀察鍋爐水位是否穩(wěn)定。加入爐水時鍋筒上應打開空氣閥,排出爐體內的空氣。進水完畢,應檢查鍋爐人孔蓋、手孔蓋、法蘭結合面、排污等有無泄漏現象。
⑷ 鍋爐點火,開始用單段微火燃燒,12小時內鍋爐保持不起壓力為準。隨后鍋爐壓力緩慢升到0.4MPa維持12小時。然后停止燃燒,讓壓力逐漸降至0.1MPa,水溫低于70℃,開啟排污閥讓爐水全部放盡。
⑸ 壓力降至0MPa待鍋爐冷卻方可開啟人孔,用清水沖洗鍋爐內部,并檢查至無油垢時,才算煮爐完畢,否則再按上述要求,再次煮爐。
煮爐結束后,應交替進行持續(xù)上水和排污,直到水質達到運行標準;然后應停爐排水,沖洗鍋爐內部和液接觸過的閥門,并應清除鍋筒內部的沉積物,檢查排污閥有無堵塞現象。
◆ 凡鍋爐人孔、手孔打開后,在關閉人孔、手孔時須更換密封襯墊。
20噸熱水鍋爐
鍋爐分類
可以從不同角度出發(fā)對鍋爐進行分類:
1.按結構形式可分為鍋殼鍋爐(火管鍋爐)、水管鍋爐和水火管鍋爐。
2.按用途不同可分為電站鍋爐、工業(yè)鍋爐、生活鍋爐等。
3.按容量大小可分為大型鍋爐、中型鍋爐和小型鍋爐。習慣上,蒸發(fā)量大于100t/h的鍋爐為大型鍋爐,蒸發(fā)量20~100t/h的鍋爐為中型鍋爐,蒸發(fā)量小于20t/h的鍋爐為小型鍋爐。
4.按蒸汽壓力大小可分為低壓鍋爐(p≤2.5MPa)、中壓鍋爐(2.5MP<p≤5.9MPa)、高壓鍋爐(p=9.8MPa)、超高壓鍋爐(p=13.7MPa)等。
5.按燃料和能源種類不同可分為燃煤鍋爐、燃油鍋爐、燃氣鍋爐、廢熱(余熱)鍋爐等。
6.按燃料在鍋爐中的燃燒方式可分為層燃爐、沸騰爐、室燃爐。
7.按工質在蒸發(fā)系統(tǒng)的流動方式可分為自然循環(huán)鍋爐、強制循環(huán)鍋爐、直流鍋爐等。
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1、確定安裝單位。安裝單位必須具有相應的鍋爐安裝資格??!
2、辦理告知手續(xù)。安裝前到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辦理安裝告知手續(xù)!!
3、安裝質量分段驗收和水壓試驗,由鍋爐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總體驗收收時還應有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代表參加?。?br />
4、安裝驗收合格后,由鍋爐使用單位持有關資料到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jiān)察機構辦理鍋爐登記手續(xù),取得鍋爐使用登記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本鍋爐必須有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考試合格的司爐人員操作運行??!
鍋爐房設計規(guī)范50041-2008
4鍋爐房的布置
4.1位置的選擇
4.1.1 鍋爐房位置的選擇,應根據下列因素分析后確定:
1 應靠近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qū),并應使引出熱力管道和室外管網的布置在技術、經濟上合理;
2 應便于燃料貯運和灰渣的排送,并宜使人流和燃料、灰渣運輸的物流分開;
3 擴建端宜留有擴建余地;
4 應有利于自然通風和采光;
5 應位于地質條件較好的地區(qū);
6 應有利于減少煙塵、有害氣體、噪聲和灰渣對居民區(qū)和主要環(huán)境保護區(qū)的影響,全年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總體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季節(jié)性運行的鍋爐房應設置于該季節(jié)大頻率風向的下風側,并應符合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要求;
7 燃煤鍋爐房和煤氣發(fā)生站宜布置在同一區(qū)域內;
8 應有利于凝結水的回收;
9 區(qū)域鍋爐房尚應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區(qū)域供熱規(guī)劃的要求;
10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企業(yè)鍋爐房的位置,除應滿足本條上述要求外,還應符合有關專業(yè)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1.2鍋爐房宜為的建筑物。
4.1.3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
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
4.1.5采用煤粉鍋爐的鍋爐房,不應設置在居民區(qū)、風景名勝區(qū)和其他主要環(huán)境保護區(qū)內。
4.1.6采用循環(huán)流化床鍋爐的鍋爐房,不宜設置在居民區(qū)。
4.2建筑物、構筑物和場地的布置
4.2.1 鍋爐房區(qū)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的平面布置和空間組合,應緊湊合理、功能分區(qū)明確、建筑簡潔協調、滿足工藝流程順暢、安全運行、方便運輸、有利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4.2.2 新建區(qū)域鍋爐房的廠前區(qū)規(guī)劃,應與所在區(qū)域規(guī)劃相協調。鍋爐房的主體建筑和附屬建筑,宜采用整體布置。鍋爐房區(qū)域內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體布局應合理、美觀。
4.2.3 工業(yè)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企業(yè)的建筑風格相協調;民用鍋爐房、區(qū)域鍋爐房的建筑形式和布局,應與所在城市(區(qū)域)的建筑風格相協調。
4.2.4 鍋爐房區(qū)域內的各建筑物、構筑物與場地的布置,應充分利用地形,使挖方和填方量小,排水順暢,且應防止水流人地下室和管溝。
4.2.5 鍋爐間、煤場、灰渣場、貯油罐、燃氣調壓站之間以及和其他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間距,應符合現行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50016、《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50028及有關標準規(guī)定,并滿足安裝、運行和檢修的要求。
4.2.6 運煤系統(tǒng)的布置應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度小、運輸距離短。煤場、灰渣場宜位于主要建筑物的全年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4.2.7 鍋爐房建筑物室內底層標高和構筑物基礎頂面標高,應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圍地坪0.15m及以上。鍋爐間和同層的輔助間地面標高應一致。
4.3鍋爐間、輔助間和生活間的布置
4.3.1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fā)量為1~20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O.7~14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宜貼鄰鍋爐間固定端一側布置。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fā)量為35~75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為29~70Mw的鍋爐房,其輔助間和生活間根據具體情況,可貼鄰鍋爐間布置,或單獨布置。